現職教師1-5加註英語專長規定
本市英語教師101學年度後可申請英語加註專長證明之情形如下:
- 本市現職英語教師,具有英語教學年資5年以上、每週授課時間4節課以上(含4節課)、且同時通過CEF能力架構B2級檢測(全民英檢中高級、多益750分以上)者可直接申請加註英語專長。(88年領有教育部頒發英語教師證書之英語教師,不必檢具B2級資格之檢測資料,檢附教育部當年核發之證明資料即可。
- 本市現職英語教師,具有英語教學年資1~5年、每週授課時間4節課以上(含4節課)、 且通過CEF能力架構B2級檢測(全民英檢中高級、多益750分以上)者,加修6學分,可直接申請加註英語專長。
- 本市一般教師若要加註英語專長者,必須修滿教育部所規定的26學分,並通過CEF能力架構B2級檢測(全民英檢中高級、多益750分以上),即可加註英語專長。
3.15教育處公告
英語教育 | |||||
公告主題 | 轉知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申請作業流程、登記申請表(年資5年以上參考用)、申請檢查檢核表等相關表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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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12日臺國(二)字第1010041183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制度配套措施預計於101學年度開始推動,推動對象為師資生、國小一般教師、現職國小英語教師及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等4類。另為讓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大學可及早依據各類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之需求數進行後續開班事宜,本府將另進行需求調查,屆時請學校協助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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