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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註英語專長科目及學分對照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師資培育法第七條第三項與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適用於國民小學語文學習領域之英語課程。

   三、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各大學)擬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一覽表,應依本部訂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  

           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如附表一,以下簡稱本對照表)及本要點規劃辦理,並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四、各大學擬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原則如下:

  • 應為本部核定培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並為英語之相關學系所。
  • 應瞭解現行國民小學課程綱要之英語教材大綱及能力指標內容,開設之專門課程應具備適切之廣度及深度。
  • 專門課程之學分數分為規劃總學分數及要求總學分數二種:規劃總學分數,指各大學規劃供學生之修習總學分數;要求總學分數,指學生應修畢之最低學分數。
  • 規劃總學分數以三十四學分至六十學分為原則;要求總學分數應包括必備科目及選備科目二種,且均不得低於本對照表規定之學分數。
  • 專門課程應配合國民小學英語課程內容規劃,各科目之採計學分數為二學分至六學分,並不得超過六學分,超過者,以六學分計入要求總學分數;其實際修習學分數應列入專門課程學分表。
  •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五、各大學擬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本對照表未列舉之相似科目,各大學得於規劃說明書中敘明,並經本部審查後核定。

(二)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之名稱,不得相同或相似,並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六、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採認及抵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單」應由各大學相關系所開具。

(二)各大學採認師資生於他校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原則如下:

1.本校已有經本部核定培育之類科,且開授兒童英語與國小英語教材教法課程。

2.經查驗師資生所提「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證明」確為各大學相關學系所開具,且認定符合任教學科專門課程專業知能。

3.專門課程之採認、抵免學分之期限及比例,依各校學則或校內抵免相關規定辦理。

                   4.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採認為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5.推廣教育學分以年度事前報本部核定開辦之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為限,始得採認為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 課程科目及學分,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

七、各大學新增或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應經校級課程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後,檢附課程規劃說明書一式五份 

       (含電子檔)報本部核定;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課程規劃概要:

                  1.培育課程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

                   2.參加規劃人員(至少二名)。

                   3.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4.負責培育之相關系所(含主要規劃系所、開課相關系所等)。

                   5.相關系所現行之必(選)修科目表。

                   6.學校內部審查程序說明。

7.已核定辦理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有修正者,應附修正理由、修正之專門課程擬訂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本部原核定文件。

                   8.其他說明事項。

(二)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應包括各科目大綱及現行國民小學英語課程綱要內容之教材大綱或能力指標之對照說明。

(三)各大學擬定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相關規定,應符合師資培育法、各學校學則相關規定及各大學審核與採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作業規定,並包括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適用對象、適用時間及學校、學生、教師應注意事項、全校共同事項統一規定等,並得附註於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後。

                   (四)自主檢核表。

八、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經本部核定,各大學應於該表註明本部核定日期及文號後,分送相關單

         位,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附表一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英語

要求總學分數

26學分

必備科目學分數

18學分

選備科目學分數

8學分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英語教學系所、兒童英語研究所、英美語文學系所、英語教育學系、英語學系所、英文系所、外文系所英文(語)組、英國文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英文(語)組、西洋語文學系所英文(語)組、應用外語系所英文(語)組、應用英文系所、外語教學系所英文(語)組等相關系所

類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

備

科

目

英語發音教學

英語發音教學法(研究)、英語語音學與發音教學、英語正音語發音教學

2-4學分

4科合計12學分

 

英語聽說教學

英語聽講教學、聽說教學

2-4學分

英語讀寫教學

讀寫教學、早期讀寫教學專題研究、英文讀寫教學、閱讀與寫作教學、兒童英語閱讀與寫作教學、讀寫教學探究、兒童英語識字與閱讀教學

2-4學分

兒童外語習得

兒童語言習得、兒童語言學習理論與應用、語言習得、外語習得

2-4學分

英文兒童文學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兒童與青少年文學教學、西洋兒童文學、英文兒童文學、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2學分

 

國小英語評量

國小英語語言評量、國小英語教學評量、英語教學評量、語言教學測驗與評量、語言評量

2學分

國小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

國小英語教學實習、英語教學觀摩與實習、英語教學實習

2學分

小計

18學分

類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

備

科

目

英語故事教學

說故事教學與應用、英文童書在兒童(國小)英語教學上之應用、英語故事的應用與實務、英文童書賞析與教學、故事與英語學習、英文繪本的應用與實務

2學分

3科至少選1科

兒童英語戲劇

兒童戲劇應用、戲劇與英語教學、英語戲劇教學、英語戲劇表演藝術、兒童英語戲劇表演

2學分

英語歌謠與韻文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兒童英語歌謠與韻文教學、英文兒歌韻文賞析與教學、歌謠與韻文教學

2學分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國小英語教學媒體與操作、電腦輔助英語教學、電腦與英語教學、多媒體與英語教學、互動式電腦輔助英語教學設計、電腦科技與英語教學、科技輔助英語教學

2學分

3科至少選1科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英語教材與教學活動設計、英語教學活動設計與應用

2學分

國小英語教學專題

 

2學分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

英語口語訓練、英語聽講練習、英語語言練習、英語發音練習、英語聽講實習

2學分

 

語言學概論

英語語言學概論

2學分

                                          小計

8學分

說明

  1. 本表應修必備科目18學分,選備科目8學分,共計至少26學分。
  2.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之學分修讀,除了本表規定必選備學分數至少26學分外,並應取得有關國小「教育專業課程」的「兒童英語」(2)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2)二科目之至少4學分,亦即取得國小英語科教師證之學分修讀應合計至少30學分。
  3.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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