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ETP外師)申請重要時程說明
請貴校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前上網提報完成,本府將先行辦理內部徵件及初審作業,
並依本市獲核配額度及撰擬說明等相關規定,進行最後線上提報作業之審認及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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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4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下稱TFETP計畫)及「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下稱ELTA計畫)之申請作業案說明如下:
(一)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TFETP計畫之一般性補助款外施、計畫型補助款外師、全時教學助理):
1、註冊及開通帳號:
請貴校先至TFETP計畫網站(https://tfetp.epa.ntnu.edu.tw/)註冊及開通帳號,將權限申請表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fetp@deps.ntnu.edu.tw,信件主旨為「縣市名稱_TFETP帳號申請」,並將紙本申請表郵寄至TFETP北區中心辦公室(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30號337室),後續該辦公室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帳號權限開通相關事宜。
2、申請方式:須至「提報連結」提送相關資料:
(1)提報連結:https://reurl.cc/74jyQ5。
(2)113學年度獲核定辦理TFETP計畫,且擬續辦之學校,請提交「經費申請表」,無須提報計畫書。
(3)114學年度新申請之學校,請提交「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3、申請注意事項:
(1)學校得依校務發展需求及全校每週應開設部定英語文課程之節數,申請1名以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國教署將優先媒合尚未獲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
(2)獲核定辦理114學年度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且同時提報TFETP計畫之學校,國教署將優先核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員額。
(3)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能教授部定英語文課程、與英語文教學相關之彈性學習課程等,惟不得教授雙語或跨領域學科,且不得獨立授課。
(4)本案得採合聘方式辦理,並以2校合聘為原則,且主、合聘學校須分別申請聘僱許可。學校應考量往返2校路程時間,視實際需求酌減授課節數。
(5)參與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之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亦得視其實際參與程度酌減其授課節數,每週減授節數不得超過4節。